校属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9〕223号)的要求,请校属各企业认真做好2018年度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切实履行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义务,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按时足额上缴。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2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企〔2014〕5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校属各企业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产业管理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包括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201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文档包括所有的纸质材料的扫描件。
联系人:范 昆 0371—61916860
邮箱:cyy@zua.edu.cn
附件: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019年6月20日